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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思考

发布者:qishannongjian 发布时间:2020-01-06

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20191218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27日组织召开了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部署视频会,正式吹响了在全国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号角。从概念提出到六省试点,再到全国试行,制度经历了8年多时间,已基本形成了一套相对可行的、可复制的制度模式。

一、新制度的重要意义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一项重要的制度创设,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创新,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合格证制度的重要意义。

1、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大制度创设

合格证在工业领域里比较常见,作为一种质量标识,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对社会的承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自我约束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借鉴工业产品的理念,来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者从产地第一次进入市场时主动出具合格证,市场经营者查验留存,监管部门监管核查,通过这个机制倒逼生产主体、收购主体从“产出来”一侧加强质量安全内部控制和诚信自律,生产出更多安全、合格的农产品,同时,也可以让问题农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查。

2提升基层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重大制度创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进行了全面部署,对我们抓紧建章立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供了重要遵循。长期以来,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主要是依靠认证、监测和整治等手段,面对农产品生产点多面广、分散上市的现状,用“人盯人”的方法是明显行不通的。特别是随着我国农业农村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推进质量兴农,工作重心需要从政府认证向全程监管转变,加快探索建立新的更科学更完善的监管制度尤为急迫。合格证作为农产品产供销的信息载体,是解决全程监管难点、打通全程监管链条的重要创新。

3推进监管方式转变的重要解决方案

随着我国农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无公害农产品面临着目标定位滞后、市场导向不突出、推动手段不足等问题。中办国办20179月印发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健全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对此,农业农村部已启动无公害认证制度改革,下放审批职责。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是当前加快推进无公害认证制度改革最有效措施,同时也避免了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停止前后出现监管“真空”,为下一步全面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奠定了基础。

二、新制度带来新变化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管理、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新的制度出台,势必在农业主体生产、基层监管、部门衔接和市场消费层面带来一系列新的变化。

1、农产品生产由默认合格转变为承诺合格,主体责任更加明确

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及上市销售缺乏许可,处于“默认合格证”的事实状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主张推动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农产品生产者、产地收购者、屠宰厂(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执行现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承诺提供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使用非法添加物,对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2、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由产品监管转变为主体监管,监管任务更加明确

这些年,国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上下了很大功夫,基本建立了以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巡查执法和应急处置为主要手段的制度体系,但是针对量大面广的散户和逐步培育的家庭农场,以及农产品收储运环节的收购主体,目前还没有特别有效的制度安排,这要求我们坚持以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抓紧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动由产品管理转向主体管理,探索建立新的、更加科学实用的监管制度。合格证制度易于理解,便于操作,适用性强,前期的试点实践证明,值得全国推广,有利于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整体效能和治理水平。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从单兵作战转变为协同作战,部门间工作衔接更加顺畅

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后,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产品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承担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职责。2014年,原农业部、原国家食药监总局联合发文,要求共同建立以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准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推行合格证管理,两部门可即时共享农产品检测结果、产地来源等信息,各行其责、环环管控,加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对接,有效实施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监管。

4、消费者选购农产品的依据从传统品相判断转变为标准规范标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更加浓厚

很长时间以来,消费者选购农产品的主要依据只有传统的外观品相判断,一些农产品被比喻为“披头散发、赤身裸体、没名没姓、来路不明”,农产品品牌同名化、类似化、空洞化,消费者认同度、市场美誉度不高。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提供了标准规范的信息格式,标注了农产品的品种、来源和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以对接市场为切入点,把合格证作为名优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入场券”“通关文牒”,为消费者提供选购绿色、安全农产品的途径,将有力强化公众认知和社会参与,促进全民共治格局的行程,全面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三、新制度呼唤新未来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将于2020年在全国试行,在领导重视程度、条件保障程度和推进实施程度方面达到了空前的力度。

1、重视程度空前

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创设,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从最初的理论研究到试点示范,再到现在的全国试行,期间一直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与支持。中办督查室转来《北京考察二次回访调研报告》,要求尽快确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法律地位。中共中央 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2016年,正式下发了《农业部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河北、黑龙江等六省开展制度试点。201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多次在党组会和常务会议上,专题研究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要求以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为核心,探索建立新的更加科学完善的治理制度。前不久,农业农村部又专门召开了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部署视频会,部领导亲自部署制度的全国试行工作,并对保障制度顺利试行提出了明确要求。

2、条件保障空前

根据部署和要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已经上升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创新的核心工作,是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纪委 国家监委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有关要求的具体措施。围绕制度试行提供的保障条件因而也空前强大。一是要求党政同责推进制度试行,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靠前指挥, 成立省级试行工作领导小组,整合资源,协同推进。二是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衔接,以推行合格证制度为契机,推动落实《食品安全法》索证索票要求,督促市场开办者既要索取许可证,更要索取合格证。三是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在试行前期为宣传培训、合格证印制、检测抽查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四是强化涉农乡镇监管服务站建设,配齐快速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为合格证监管查验工作提供支撑。

3、推进力度空前

当前,抓实抓好合格证制度已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一是全国试行,聚焦重点品种、重点主体和重点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取得明显成果。二是细化试行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建立主体名录,广泛宣传发动。三是分级分层开展大培训,确保掌握合格证内涵要义和开具要求。四是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探索行之有效的推进办法。五是强化日常检查,严格执法监管,开展网格化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开证、冒用他人名义等行为,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同时,从2020年起将合格证制度试行作为重点内容纳入食品安全考核评议、质量工作考核、农业农村延伸绩效考核,将合格证制度与农业项目补贴、示范创建、品牌认证等挂钩,对未试行合格证的主体,一律不准予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一律不准予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一律不给予项目支持。

试行合格证制度是一项新的重要任务,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探索性。任何制度从诞生到最终成熟必然经历一个不断修正过程。相信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作为农安监管的一面新旗帜,必将引导这支队伍努力开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的新局面,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