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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我承诺、我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 先进人物(合作社)评选活动

发布者:qishannongjian 发布时间:2017-06-23

为了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进一步强化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奋力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承诺、我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先进人物(合作社)评选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通过开展“我承诺、我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先进人物(合作社)评选活动,不断激发干部职工及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干劲,旨在以先进事迹影响人,以魅力人格感召人,以奉献精神鼓舞人,使“先进人物(合作社)”成为培育和践行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的有效载体,从而进一步树立良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县农业局

承办单位: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组织领导:评选推荐活动在县农业局领导下,成立“我承诺、我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先进人物(合作社)评选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评选推荐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三、参评对象

1、在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的工作、学习、生活中,能模范遵守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道德规范的职工。 

2、在全县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具有行业示范和引领作用的合作社(企业)。

四、评选标准 

(一)先进人物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

2、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做出积极贡献,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3、个人的经历或行为,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主义道德观的要求、体现时代精神;个人在生活、家庭、情感上能充分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4.近3年内没有受过组织处分或行政处分。

(二)先进合作社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行业中起到示范引导作用。

3、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生产记录等制度,且记录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4、近3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及处罚。

五、评选时间

2017年620日至2017930